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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,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。
(一)基础考试
1.取得本专业(指电气工程、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、自动化等)或相近专业(指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2.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。
3.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。
(二)专业考试
1.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2.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3.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4.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
5.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6.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(三)免试条件
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1.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(1997年)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(1996年)。
2.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(1996年)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(1995年)。
3.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(1995年)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(1994年)。
4.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(1994年)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(1993年)。
5.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(1993年)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(1992年)。
6.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(1990年)。
7.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(1987年)。
8.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(1977年)。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(1972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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